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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陕西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

本文作者:呼和浩特皮肤病医院 来源:呼和浩特二轻皮肤病医院 更新时间:2020-10-11

陕西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

陕西省物价局日前公布2017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确2017年春季学期继续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免收学费,同时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中小学收费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并要求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举报电话:12358。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格↓↓

陕西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

及文号

备  注


 

 

 

1、小学、初中

 

 

 

 

农  村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城  市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公办

城 市

学 校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②伙食费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元/生学期

免收

陕政发〔2016〕28号

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350,农村普通高中200的标准免收学费。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95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伙食费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 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综发〔2015〕102号。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陕政发〔2016〕28号。

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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