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呼和浩特皮肤病医院 来源:呼和浩特二轻皮肤病医院 更新时间:2020-11-17
落户呼市:租赁、租借、寄住满一年即可
本报讯 9月29日,据呼市市公安局获悉,日前市公安局发布《呼市市公安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再部署。《细则》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细则》明确,呼市将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细则》提出,呼市将进一步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市辖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有合法产权住所;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
三、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合法产权住所”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且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租借”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房屋借给他人无偿居住。“寄住”是指离开户籍地公民在直系亲属的合法产权住所中与直系亲属一起共同居住、生活。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公民租赁、租借、寄住迁移户口的(市辖区需连续居住1年以上),落为社区、居民小区、村委会集体户口,其中,榆阳、榆横区内迁移的提供居住证明,外省、市、县迁入榆阳、榆横的提供居住证。
《细则》还对进一步放宽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户条件、复转军人落户及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来榆投资兴办实业人员的落户条件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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